政府机构内容

城乡建设管理局

发布时间:2016/12/28 8:58:00 来源: 浏览:()
主要职责

  (一)负责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宣传、贯彻落实工作,制定年度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重点,并组织实施。

  (二)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义务劳动;负责“清洁月”、“绿叶杯”竟赛活动及城区除运雪的组织协调工作;负责城市绿化管理,进行日常绿化美化、美国白蛾等病虫害防治工作;负责城市面山防火,城市防汛、防震、灾后重建工作。

  (三)监督和纠正违反市容管理方面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乱堆乱占、乱扔乱倒以及影响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。

  (四)负责全区主次街路、住宅小区、平房区、北部山区、城乡结合区的清扫保洁、垃圾搜集倒运、民用旱厕维修翻建工作。

  (五)负责辖区建设市场、全区建筑企业资质、合同、工程招投标、工程质量、施工安全及建筑业统计、建筑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
  (六)负责指导全区村镇规划编制、农村房屋交易、房屋安全和危房改造;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;组织指导村镇建设、文明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。

  (七)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无房户的廉租住房申报、审核、审批及住房分配的有关工作。

  (八)负责城区动迁改造,行使辖区棚户区改造的摸底调查、地表建筑物的审核评估、居民的动迁、回迁安置工作职责。

  (九)指导城区管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。

  (十)负责与市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。

  (十一)履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省、市、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。

  (十二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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